【性感泳衣】台少女性感比堅尼遊長灘島被罰款 男友發聲明:女友受不公平對待

休閒消費

發布時間: 2019/10/17 15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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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友質疑,如果不是合法泳裝,怎會在當地店舖出售。

早前一名20多歲台灣少女與男友到菲律賓長灘島旅遊時,因穿上「一根繩」的比堅尼到沙灘,最終被罰款2,500比索(約379港元),引起各界熱議。然而當事人回到台灣後,指控報道不實,而菲律賓當局曾承諾照片不會外流,惟翌日卻被媒體大肆報道,質疑警方處理手法不當。

《三立新聞》報道,當事人的男友發表聲明,交代整件事的經過。男友指出,他們在10月9日下午到達長灘島,入住酒店後換好泳裝,前往白色沙灘,最初女友穿著白色洋裝玩水,期間兩人玩「大冒險」遊戲,輸了遊戲的女友就穿上從當地店舖購買的造型比堅尼,沒想到遭到菲律賓民眾偷拍。

一開始我們真的不曉得這套比堅尼在菲律賓是不合規範的,因為我們的認知而言,只要不是露點,都不算觸犯法律。

他強調,女友當時有貼胸貼,不會走光,他亦質疑,若不是合法泳裝,為何會在當地店舖出售。

酒店外被警方攔截

翌日女友換上另一套類似款式的泳衣,準備到酒店的泳池遊玩,遭到酒店員工勸阻,指出酒店小朋友較多,需要注意衣著,於是他們到外面的海灘,亦很快換回正常的運動服裝,到餐廳內用餐。

就在回酒店期間,他們被警方攔阻,並拿著民眾偷拍的照片指責他們,要求他們到警局,酒店經理隨行協助。警方不接受這衣著是潮流時尚,認為是醜聞,決定要開罰單,金額是2,500比索。

警方指,如果繳費就可以立即離開,否則就要拘留他們。繳交罰單後,不會有任何不良紀錄,只是為了定義那些淫穢的照片,以要求散布者刪除照片。

女友被偷拍崩潰

為了盡快解決問題,他們決定繳費,但翌日他們發現照片在網絡和當地媒體瘋傳,臉沒有打格,甚至連護照資料亦被展示。他又指,報道中女友說自己在台灣常常這樣穿,是子虛烏有,對女友帶來極大傷害。

她當下得知自己被偷拍,情緒控制不住,幾乎是崩潰狀態,根本沒有與警察有任何交談。

他批評菲律賓媒體為了增加曝光度,惡意毀謗個人名譽。他亦不解警方為何會向被偷拍者開罰單,而當局承諾過照片不會外流,卻在翌日就廣泛流傳,處理手法極不恰當。

男友亦指,他為其個人行為造成的問題鄭重道歉,感到萬分遺憾及懊悔,但請大家不要再怪責女友,以及轉傳她的照片、個人資料,她已承受太多壓力和不公平對待。

責任編輯:王俊賢